业务指引 -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诊断

发布时间:2021-05-17 09:06:13

职业病诊断受理材料目录

1.《劳动合同》(需手写“与原件相符”,劳动者签名(盖章)或公司盖章);

2.《职业史证明表》(表格除首列外,其他各列为必填项;劳动者签名并按手印;公司盖章);

3.《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职业史”一栏须与“2.职业史证明表”中的职业史一致;劳动者签名并按手印);

4.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5.住院观察资料、出院小结;

6.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资料除《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职业史证明表》需原件外,其余资料要求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752-238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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