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 -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诊断须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09:12:30
一、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需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   请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签名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3、   请仔细阅读《申请职业病诊断声明》,签名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4、   劳动者提供职业史证明材料,如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予说明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如有在不同工作岗位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应分别说明(具体可填写《劳动者提供的职业史情况证明表》);
5、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
6、   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劳动者和有关委托代理人的;
7、   有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和住院的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8、   用人单位提供的关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9、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含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提供的关于劳动者的职业史证明材料,如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予说明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如有在不同工作岗位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应分别提供有关材料(具体请填写《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表》);
11、必要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提供的职业史证明、同工种、或同车间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艺流程说明、生产原料辅料的安全毒性说明书和进货单、劳动合同、工友证明、劳动关系仲裁结果、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证和工商登记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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