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药代表来访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6:53: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及行风建设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药代表来访制度》,公告如下:
一、业务接访范围
1.听取设备、新药、专科用药、耗材、试剂及疫苗等信息介绍;
2.设备、药品、耗材、试剂及疫苗中标情况以及产品规格/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
3.其它与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及试剂、疫苗等有关的业务内容。
二、医药代表来访和接访具体要求
1.医药代表在来访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接访范围。
2.接访地点:一号楼4楼接访室
3.接访时间:
设备类接访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3: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药品、试剂、耗材类接访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下午3: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4.预约方式:
医药代表应于来访日前一周填写《医药代表预约来访登记表》,如下资料扫描件需发送至接访科室电子邮箱 (hzzfywk@163.com) ,并于接访当日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来访人员身份证。
4.药品、试剂、耗材、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及生产批件扫描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经接访科室审核后,于接访日前3天通知各医药代表。
三、凡来访未预约者,一律不予接访。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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