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关于对医药代表来访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6:53: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及行风建设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药代表来访制度》,公告如下:

一、业务接访范围

1.听取设备、新药、专科用药、耗材、试剂及疫苗等信息介绍;

2.设备、药品、耗材、试剂及疫苗中标情况以及产品规格/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

3.其它与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及试剂、疫苗等有关的业务内容。

二、医药代表来访和接访具体要求

1.医药代表在来访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接访范围。

2.接访地点:一号楼4楼接访室

3.接访时间:

设备类接访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3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药品、试剂、耗材类接访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下午3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4.预约方式:

医药代表应于来访日前一周填写《医药代表预约来访登记表》,如下资料扫描件需发送至接访科室电子邮箱 (hzzfywk@163.com) ,并于接访当日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医药代表预约来访登记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来访人员身份证。

4.药品、试剂、耗材、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及生产批件扫描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经接访科室审核后,于接访日前3天通知各医药代表。

三、凡来访未预约者,一律不予接访。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3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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