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8 16:15:21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解调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解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解调;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
第八条 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二十九条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惠州市医调委(广东惠州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话:0752-2168020.办公地址:惠城区下埔滨江公园旁(广发证券大厦13楼)
投诉或建议流程
1.服务对象向院办或医务科提出投诉(建议);
2.与服务对象沟通后,确认投诉(建议)内容;
3.院办或医务科受理并记录;
4.受理科室指定专人跟进投诉(建议),开展相应调查;
5.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及受理内容
1. 医务科
办公地点:1号楼3楼
受理电话:2389811
受理内容:医德医风及医疗纠纷类投诉
2. 办公室
办公地点:4号楼2楼
受理电话:2125076
受理内容:其他投诉及建议类
3.社保监督电话:2789296
